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英语:Academy Award for Best Animated Feature)是于2001年设立的奥斯卡奖奖项,从第74届奥斯卡开始颁发。
提名名额按照成功通过初选的动画电影数目来确认,超过16部名额为5,低于则为3。
注:该名单标注的年份均是指其首映(或在北美上映)的年份,而不是其获奖年份。以下所有影片的获奖年份均是标示年份的次年。
该奖项设立的原因之一是奥斯卡电影奖中鲜有动画电影入围。1991年的《美女与野兽》曾获得了提名,在提名扩充之后,《飞屋环游记》和《玩具总动员3》曾先后入围最佳电影奖。此外,《和巴什尔跳华尔兹》曾受到最佳外语片奖的提名,《魔弦传说》和《圣诞夜惊魂》曾获得最佳视觉特效奖提名。
但近年来,该奖项受到提名者的冷落而受到了批评指责,评选者也被指责对动画电影无知。2014-2015年的几次针对评选者的匿名采访显示一些人对动画漠不关心,将其视为小孩子看的东西,以及对外语动画的无知。例如,一位不知名的评审将日本动画《辉耀姬物语》和爱尔兰动画《海洋之歌》称为“令人讨厌的中国东西,没人看”[1]。这一奖项还因为频繁嘲讽受欢迎的非吉卜力系日本动画(如《你的名字。》,《声之形》,《在这世界的角落》等)受到粉丝批评。[2]2017年增补的新规定使得任何奥斯卡评委都能在动画奖里投票——无论他们是否从事动画行业,这引起了很多观众的不满甚至是愤怒,因为《宝贝老板》和《公牛斐迪南》这样平庸的动画电影受到了提名,而更好评的坞外企业创作的动画电影则名落孙山。[3]
此外,由于动画制作技术的复杂,世界动画长片的产能本来就不高,故从每年的十多二十部动画长片是否值得评选出五个奖项提名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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