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日相关事件,争议焦点之一即是管理团队在决定处罚的时候,动用了存在争议且已经失效的最终决定权。鉴于此,我,见习巡查TsanconBYin提出对这一历史政策的重新审视,如有可能,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方针或指引,明确最终决定权的行使人和适用对象。
根据该已废止的文档所述,萌娘百科的最终决定权,指萌娘百科的前站长,创始人baskice在萌娘百科网站拥有对网站的人事任免、争议事项一次性决定的唯一特殊权利。该权利仅由前站长保有,在该文档生效期间,该权利被实际使用三次,并依照规定作出了声明和记录。而根据云霞陈述,随着Talk:讨论版/存档/2019年02月#【告知】权限放松,以及其他问题对行政员队伍的扩充,该权利默认由全体行政员持有,然而遗憾的是,该变更虽记载于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中,但[1]并未被写入当时尚生效的最终决定权文档。
2021年6月8日,随着前站长正式卸任,该文档被正式认定为失效文档,并备注“待行政员对最终决定权及其内容作正式声明时可考虑对本页面进行更新”。而直至10月29日管理组发布公告之时,该文档依旧为废止状态。
关于最终决定权,目前社群争议集中于两点:
对于最终决定权,不少人指出此系滥权之白手套,不应保留。然而基于萌娘百科的实际情况,当萌娘百科面临严重法务危机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或者说,站外因素影响时),最终决定权能确保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而避免冗长的决议流程而导致事态发酵。鉴于此,该权利的保留应当予以讨论而非一边倒请求废止。
本次事件未能服众其中一点原因是,即使最终决定权的文档依旧生效,也没有相关声明将最终决定权转移给其他人员。因此,倘若上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保留,那么对最终决定权的行使人应当重新规定,是由行政员共同持有,亦或是只由一人持有?如果是共同持有,那么三人的权利该如何行使?是否会出现“我否决你的最终决定”?
原文档规定,最终决定权适用范围为“萌娘百科网的人事任免、争议事项”,在本次事件中,关于“最终决定权适用于人事任免”产生了疑问,因此亦可对此展开讨论。
因此,本人提出最终决定权的行使人和范围等如下:
另,由于权限组调整,上面内容可能随时适应新的权限体系。
讨论已基本结束,现公布一下提案草案。
较大修改了一下草案,之前的草案原文就不留了。
本提案旨在恢复现时因争议事件暂时冻结的最终决定权,保障萌娘百科正常运转。同时将这一重大权力以单独的方针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萌娘百科对于最终决定权的相关政策。
萌娘百科的最终决定权,指萌娘百科的行政员在萌娘百科网站拥有对网站的重大事项、争议事项等的一次性决定的特殊权力。
最终决定权这一定义,最早由前站长baskice提出。在当时,这是作为萌娘百科网站持有者自然而然拥有的最终权力。而随着网站发展,这项权力行使者扩大到了全体行政员。其存在意义是当现有方针指引不完善的时候,能够对部分需要处理的争议事项进行裁决。这一点也是不墨守成规这一精神的体现。[改 1]
作为一项最终权力,其一方面使行政员可以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应对,并对方针指引的缺漏进行抢救性解释与补充,另一方面会对萌娘百科网站和社群产生极大影响。因此一方面该权力仅由行政员持有,另一方面行政员应当集体负责,并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本权力由行政员行使,且由行政员集体行使。即所有参与站务的行政员应共同商讨该权力的行使。
行政员在行使最终决定权时,必须声明自己使用了最终决定权,并在相关公告或讨论串中集体签名,以表示这是行政员集体讨论的结果。
明确有效声明“不参与站务”的行政员不在此列。例如行政员Etolli“暂不参与站务”期间,可以不参与该权力的行使,其他行政员行使该权力不受其不在场的限制。
当行政员无法确认如何处理时,理应与其他管理员和巡查姬协商探讨处理方法,避免决策失误。但这不意味着参与讨论的其他人员拥有最终决定权,决策依旧由行政员作出。
增
删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