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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弧奥特曼侵权事件是因蓝弧文化在其旗下作品钢铁飞龙奥特曼中对于奥特曼版权问题及对奥特曼形象的不当使用所引发的一系列事件。
背景
- 主条目:奥特曼海外版权纠纷
泰国导演辛波特·桑登猜(Sompote Saengduenchai)主张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曾于1976年将奥特曼早期9部作品在日本以外的全球著作权转让给他,而圆谷公司则主张辛波特的转让合同系伪造的。圆谷一方和辛波特一方(2008年后变为接受其权利转让的日本UM公司)及双方代理商、合作方在泰国、日本、中国和美国开展了一系列著作权诉讼。
各地诉讼现状
《1976年合同》在各地区的有效性(划线表示该判决被后续判决推翻)
国家/地区 |
《1976年合同》有效性 |
判决法院 |
判决时间 |
备注
|
日本 |
Y有效 |
日本国东京地方裁判所 |
2003年02月28日 |
[1]
|
日本国东京高等裁判所 |
2003年12月10日 |
[1]
|
日本国最高裁判所 |
2004年04月27日 |
[1]
|
泰国 |
有效 |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 |
2000年04月04日 |
[1]
|
N无效 |
泰国最高法庭 |
2008年02月05日 |
[1]
|
中国 |
无效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9年11月 |
[2]
|
Y有效 |
广东省高级法院 |
2010年10月25日 |
[1]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3年09月29日 |
[1][注 1]
|
美国 |
N无效 |
美国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 |
2017年11月 |
|
N无效 |
加利福尼亚中央区地方法院 |
2018年04月18日 |
[3]
|
截至2018年7月,日本和中国裁定辛波特方拥有相关作品在日本国外的独占权利(具体权利参照《1976年合同》),而在泰国和美国,转让合同被裁定无效。
圆谷方面
圆谷株式会社于1963年成立,拥有《奥特曼系列》等优秀作品,但自从创立之初就出现因每部作品制作费用高昂,而引起的财政赤字问题。这些问题频频影响圆谷公司的经营。
而圆谷在中国大陆1993年引进奥特曼,又于1995年成立了上海圆谷策划公司。在IP进入中国的早期,该系列内容的全版权由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世纪华创即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创华)的前身)。新创华成立后,版权代理合约转由新创华公司继续履行。[4]目前,圆谷“奥特曼”系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官方版权总代理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蓝弧文化方面
蓝弧文化成立于2003年,在发展的上升阶段曾制作出许多经典作品如《超兽武装》和《果宝特攻》等。曾被光线传媒投资,但蓝弧文化2016年制作出的电影《水果大逃亡》最终票房暴死,以至于母公司光线撤资、王巍耗费大量资金从光线系回购股权,被认为是侵权事件的起因。
奇奥天尊、蓝弧及其支持者声称,圆谷将版权转让给了泰国采耀(Chaiyo)公司的辛波特,之后2008年采耀公司将版权转让给了日本UM公司,UM公司授权香港TIGA公司,而TIGA公司在大陆授权奇奥天尊,而蓝弧文化则与奇奥天尊合资成立广州蓝奇,负责《钢铁飞龙奥特曼》的制作。
事件进程
2017年
- 7月9日,即7月10日全球奥特曼日的前一天,蓝弧文化官微发布《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将在第二天定档的消息,引起巨大争议。[5]
- 7月10日,蓝弧在发布会上公布《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将于10月1日上映的信息。该动画由蓝弧、乐视影业出品,鱼子酱文化联合出品,大张伟代言。由于7月10日是初代奥特曼纪念日,而发布会中的奥特曼设定是反派角色,发布会现场扮演奥特曼的并与大张伟互动的彩绘模特“长着八块腹肌”,引发粉丝强烈不满。
- 同日,蓝弧文化官微发布7月3日蓝奇文化与乐视影业签署的著作权声明书。[6]
- 7月14日,“永哥头条”发表文章称“蓝弧挺冤”,并配图说明[7],随后蓝弧文化官微转载该微博。[8]
- 同日,蓝弧文化官微发表有关中国最高法院判决的文章,并称《1976年合同》是真实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9]
- 7月16日,原先制作《钢铁飞龙》日文剧场版的监督畑泽和也发推表示没有参与“无许可出现奥特曼的续作”的制作,自己与制作公司、STAFF没有任何关系。[10]
- 7月19日,圆谷官方发表声明表示自己是奥特曼系列的制作者并拥有形象的著作权,并将会对《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制作方采取法律手段。[11]
《关于奥特曼形象在中国的未授权电影的制作发表》日文版
《关于奥特曼形象在中国的未授权电影的制作发表》中文版
- 同日,蓝弧文化官微发表文章称合法拥有使用奥特曼形象的权利。[12]
- 7月20日,日本UM公司发表声明支持蓝弧。[13]
- 7月26日,蓝弧文化官微发表文章谈低龄向与成人国漫的关系。[14]
- 8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文章报道该事。[注 2][15]
- 8月11日,蓝弧文化官微转载《中国知识产权报》文章,并称“公道自在人心”。[16]
- 9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圆谷及新创华起诉蓝弧文化、蓝奇文化一案正式立案。[17]
- 9月8日,宋小君曝光大张伟演唱的《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主题曲《我在诗里看到了你》抄袭自己的诗作。[18]
- 9月10日,大张伟工作室回应否认抄袭。[19]
- 9月15日,蓝弧文化董事兼《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导演王巍在《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官方账号发表文章否认抄袭宋小君诗作及侵权圆谷一事。[20]
- 9月22日,宋小君向大张伟工作室发律师函。[18]
- 10月1日,电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上映。首日票房943万人民币,累计票房4,100万人民币。
2018年
- 2月5日,圆谷和新创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原定于2月7日开庭的诉讼。[21]同时也在当天就影片《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事件再次提出了上诉。[17]
- 3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圆谷新提起的诉讼。[17]
- 3月13日,圆谷发表声明说明再次上诉一事。[17]
- 同日,蓝弧官方再次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电影发布公告,称没收到新的起诉。[22]
- 3月28日,环球网转载动漫星空关于发现续集《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备案并同意拍摄的报道。[23]
- 4月18日,针对2017年7月20日UM公司对圆谷的诉讼,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地方法院宣判圆谷胜诉。[3]
- 4月24日,圆谷在日本东京都内举办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相关消息。[3]
- 8月8日,网友“欢欢wlh”发现蓝弧官方在8月7日发布的《超兽武装之千面英雄》海报[24]使用海洋堂竹谷隆之麒麟雕像。[25]
- 8月22日,“欢欢wlh”发现蓝弧另一部作品《超兽武装之千面英雄》使用BBC及SchoolTV素材[26],而网友“凝眸子”询问蓝弧方面员工,员工称其片段是蓝弧官方YouTube账号的非公开视频,素材是正规渠道购买。[27]
- 9月16日,“欢欢wlh”发现蓝弧官方在8月7日发布的《超兽武装之千面英雄》海报[24]使用狮子铜像。[28]
- 9月18日,有网友发现蓝弧反控圆谷株式会社不正当竞争纠纷。[29]
- 9月23日,“欢欢wlh”发现《超兽武装之千面英雄》预告中高楼大厦的片段使用美国TalentEarth的宣传广告。[30]
- 11月13日,蓝弧方面宣布TV动画《钢铁飞龙2奥特曼力量》播放日为11月21日,同时宣布《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定档,其中海报LOGO字样之上直接写“奥特曼动画大电影”。[31]
- 11月21日,TV动画《钢铁飞龙2奥特曼力量》播出。
- 12月6日,“特摄视界”小编发现《超兽武装之千面英雄》的英语配音版片花沙漠骷髅头的镜头与美国2018年的电影《未来世界》雷同。[32]
2019年
- 1月6日,网友“欢欢wlh”发现《钢铁飞龙2奥特曼力量》的片段分镜与《奥特曼N/A》雷同。[33]
- 1月17日,圆谷发布《有关中国未授权作品的通知》,称已向中国上海的法院起诉蓝弧,要求其立即停止篡改奥特曼形象等侵权行为。[34]
- 同日,蓝弧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其为商业诋毁。[35]
- 1月18日,电影《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上映。首日票房324万人民币,累计票房4,434万人民币。
- 4月26日,网友“魔法少女拥护者巴莱”发现蓝弧此前在《钢铁飞龙2奥特曼力量》开播前开设的钢铁飞龙官方微博,改名为“奥特曼本曼”,并且营销方式令人反感。[36]
- 10月25日,蓝弧官方微博发布文章,宣布新作《钢铁飞龙2龙魂觉醒》。该作品与之前的《钢铁飞龙2奥特曼力量》不同,其中没有奥特曼要素。[注 3]
- 11月9日,TV动画《钢铁飞龙2龙魂觉醒》播出。
- 12月25日,下午14:00,圆谷上诉蓝弧一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37]
2020年
- 1月11日,网友“欢欢wlh”发现《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的片段分镜与《守望先锋》的CG动画《新生》雷同。[38]
- 2月17日,霍尔果斯鱼子酱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的联合出品方承认该片存在侵权行为。[39]
- 3月10日,圆谷发表公告,由于截止到2020年3月4日UM公司等并未提出上诉,圆谷奥特曼系列争议案件在美胜诉。[40]
- 7月8日,圆谷发表公告,说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犯著作权一事做出判决,圆谷胜诉。[41]
关于“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犯我司著作权案的一审判决公告
- 10月25日,《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获得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最佳影视动画长篇】入围作品,[42]网友“魔法少女拥护者巴莱”以邮件的形式联系主办方,至今无任何回应。[43]
2021年
- 12月31日,二审判决书发布,保持一审法院对蓝弧动画公司、乐视公司、蓝弧文化公司、蓝奇文化公司由于“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作品侵犯圆谷株式会社的著作权(摄制权不包括在《1976年合同》中),且应赔偿总计25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的认定,但驳回了圆谷及对方的其他上诉请求[44]。此事件以蓝弧方最终被认定为侵权而落下帷幕。
事件影响
- 蓝弧文化在ACG圈(尤其是特摄圈)的风评迅速坠毁,多有声讨蓝弧的声音,同时也被逐出国产良心的行列。
- 《钢铁飞龙》涉及到奥特曼的三部作品均被打上巨量差评:《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豆瓣评分仅2.6[45],《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豆瓣评分仅3.1[46]。
- 而《钢铁飞龙》本篇也因此风评被害,许多人对此感到可惜,亦有人一并攻击《钢铁飞龙》本篇。
- 许多前蓝弧粉丝选择反对蓝弧。也有部分蓝弧粉丝护着蓝弧文化,这类人群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减少。
- 许多《钢铁飞龙》原作党亦不承认《钢铁飞龙奥特曼》为《钢铁飞龙》正作。
- 经历此事件,圆谷和新创华对于版权的保护更加重视。
- 2018年4月20日,星杰玩具因《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的重置版动画《武战道》侵犯著作权而起诉蓝弧文化[47],星杰玩具胜诉。[注 4]之后2018年5月12日,奥飞娱乐又因《果宝特攻》第四部违反合作协议与第三方合作一事起诉蓝弧文化[48],奥飞娱乐胜诉。[注 5][49]由于两起诉讼案均发生在蓝弧奥特曼侵权事件之后,均被认为是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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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主要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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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主要作品 | 昭和 | | | 平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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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令和 | | | 海外 | | | 其他 | | | 动画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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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番外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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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传 | | | 格斗 | | | 剧场版 | | | 总集篇 | | | 广播剧 | | | 短剧 | | | 小说 | | | 动画 | | | 漫画 | | | 游戏 | | | Media Mi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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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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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和时期 | | | 平成时代 | M78星云 | | | TOY1行星 | | | 大宇宙 | | | 地球 | | | Z95星云 | | | TPC世界观 | | | 奥特N计划 | |
| | 平成时代 -复古系列 | | | 平成时代 -过渡阶段 | | | 平成时代 -新生代 | | | 令和时代 | M78星云 | | | U40行星 | | | O-50行星 | | | TPU世界观 | | | D60行星 | | | M421星云 | | | 其他 | |
| | 海外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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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可通过授权商品、联动内容上的版权标志区分来自新创华(圆谷奥特曼中国官方版权代理)或采耀(UMC、奇奥天尊、TIGA HK等)的授权:新创华/圆谷授权奥特曼常贴的版权标志为©TPC/©TSUBURAYA PRODUCTIONS/©円谷プロ,或“年份+上述标志”,如“©2017-2021 TSUBURAYA PRODUCTIONS”(以上标志中的英文均为全大写),且中国区的商品伴有新创华(SCLA)LOGO和圆谷防伪标签;而采耀系授权通常贴以下版权标志:©Tsuburaya Productions/Licensed by UMC/奇奥天尊(此处圆谷制作英文名的写法并非全大写)或©Chaiyo Productions Co.,Ltd、©TSUBURAYA CHAIYO ALL RIGHTS RESERVED.LICENSED BY TIGA.等。[50]
- ↑ 该案的审判员名为于晓白,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其因多次审判冤假错案及贪污罪,被免去职务。
- ↑ 其中文末“目前,双方的对峙仍在进行。UM公司声称将对中国片方采取法律手段,UM公司则力挺中国片方,表示将对一切混淆视听影响合法开展奥特曼业务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中国片方对于各种“山寨”一说仅回应:‘影片将于国庆档期如期上映。’”一句被认为言论倾向蓝弧,引起争议。
- ↑ 有部分人仍然将其视为《钢铁飞龙》的正统续作,但也有部分人仍因为这部作品与《钢铁飞龙》第一季存在较大差异而并不承认。该作中主角乐乐仍然穿着奥特曼的皮套,被视为打擦边球。
-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星杰玩具控告蓝弧文化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三被告(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的共同权利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120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据奥飞娱乐报告,蓝弧公司赔偿星杰公司120万元,奥飞文化承担连带责任。
-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奥飞娱乐支付违约金 1,300 万元。
外部链接与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