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人与discord群的一位国际法学专业的用户一起整理的一份有关这此事件的法律叙述,若有任何问题请在评论区内指出
PS:文中的“BWIKI方”仅为一个整体性的交涉实体进行指代
1. 如果CC 4.0协议的定义来看—— “从合同解释的角度来看,您获得授权的对价是接受本协议的条款,许可人授予您这些权利的对价是可以通过采用本协议条款发布授权作品而获得利益。” 会将CC 4.0协议认定是一种相对人不特定的合同,因此其影响力仅限于纯粹的民法领域。
但是,CC协议在实际运用中已经成为一种在国际层面通行的知识共享法律标准,并已经具备了国际习惯法的特征,理由如下:
A. 作为国际知识版权协议,CC协议本身受到《伯尔尼公约》(具体为第10条例外合法条款)和《WIPO版权公约》(具体为第10条“限制与例外”及关于第 10 条的议定声明)的保护,允许国家为特殊目的而对著作权进行一定的法律限制。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应当指出的是,在此次事件中萌娘百科未能尽到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的法定义务,至少在《著作权法》框架下构成事实侵权,但其引用目的本身是为了非营利性质的百科编纂和共享,且在接到BWiki就未署名和内容引用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未署名侵权状况是否依然存在,应当按照整改后的现实状况进行法律评价——但就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规定,应当从其引用内容的成分、性质和目的方面予以单独评价,而不是与未署名问题结合评价。
B. 即使说否认两大公约对CC协议的保护,CC协议至少也是国际习惯法,因为CC协议需要各司法管辖区进行司法审查、认可其效力并批准使用之后才能在单独司法管辖区内具有“可适用”的法律地位,并不是纯粹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其法律地位应当属于高于一般国际习惯法但低于国际公约的“弱公约”
注:可以类比CISG——一国对CC协议明确做出法律保留即意味着不承认CC协议在其国内的效力,例如乌克兰就不承认CC协议在乌克兰国内具有效力。中文版CC协议在2006年由中国社科院牵头引入、由相关本地化小组进行本地化工作,在本地化内容获得官方审核及许可后发布,因而在中国国内具有“可选择适用”的法律地位。上述相关情况可由以下材料进行证明[1][2]
2. 作为类似于CISG的国际习惯法,根据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和CC协议的条款,当事人可以选择主动适用、以默示形式排除或明确排除适用CC协议。CC协议的管束生效模式确实是相对人不特定的合同性质,这是其管束力弱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公约的根本原因——但一旦明确表明同意适用,则合同相对人均应受到选用的CC协议的管束。 除此之外,CC协议还允许权利人继续自由选择适用或排除适用CC协议的特定条款,但CC协议明确禁止权利人设置与CC协议的基本原则完全相悖的条款,否则即视作违反CC协议,并且——
“不得再将该许可称为、标记或描述为“知识共享”或“CC”许可,也不得将知识共享徽标、按钮或其他商标用于修改后的许可或您的材料”[3][4]。
注:CC协议的管束模式与CISG类似,但CC协议给予权利人的选择自由更为宽泛,允许权利人设定CC协议未作规定的权利,或更改有规定但不属于CC协议原则性条款内容的授权,但在协议的原则性条款上,CC协议给出了”要么全有,要么全无“或采用“CC+协议”的附加解释,具体可参见[5][6]
应当指出的是,在此次事件中BWiki在其主页上注明“若无特殊说明,wiki内容按CC BY-NC-SA协议提供”,且相关超链接指向Creative Commons的CC 4.0条文页面,可以认为BWiki明确承认其社区内容受到CC 4.0协议管束。然而,BWiki却又在其自己制订的社区规定中注明“禁止转载社区内容”,由此造成了事实上的自相矛盾,且违反了其明确声明适用的CC 4.0协议的原则。此外,该授权模式也不属于CC+协议的范畴,因为CC+协议依然要求起其中的附加许可证的内容不违反CC协议的基本原则,即授权不特定相对人对相关授权内容进行复制、使用和传播。
而根据BWiki适用CC 4.0的明确声明,作为引用人的萌娘百科出于非营利目的来复制和转载社区内容但未署名的行为本身(从民法的合同履行角度判断)并不构成根本违约,而仅仅构成履行瑕疵,权利人就此有权要求引用人消除履行瑕疵,即要求萌娘百科补上来源署名,或者按照CC 4.0协议的条款取消对萌娘百科这一特定引用人的授权。 但是,这并不代表权利人可以直接声明自己从未允许萌娘百科转载相关内容,因为即使按照民法合同的性质来说,BWiki单方面制定了一个条款互相矛盾的授权合同,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因而使得该授权实际陷入效力待定的情形。而一份实际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最后归于无效,那么应当由合同的制订者承担,即单方面制订合同的BWiki自身承担因为合同归于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或后果——由此,BWiki相关方应对萌娘百科因删除引用BWiki内容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
3. CC 4.0协议延续了CC 3.0关于引用署名的规定,但增加了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允许在引用过程中出现违反协议之情形(即构成法律瑕疵)的引用人在其自己得知这一情形后的30天内更正,并在更正后自动重新获得授权许可或经由权利人明示重新获得授权,条款具体内容如下[7]
相关条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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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 a. 本公共许可协议在著作权与类似权利存续期间内有效。然而,如果您没有遵守此公共许可协议,则您依据此公共许可协议享有的权利自动终止。 b. 当您使用本授权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权利根据第六条a款终止时,您的权利在下述情况下恢复: 1. 自违反协议的行为纠正之日起自动恢复,但须在您发现违反情形后30日内纠正;或根据许可人明示恢复权利的意思表达。 2. 为避免疑义,本公共许可协议第六条b款 不影响许可人就您违反本公共许可协议的行为寻求法律救济。 c. 为避免疑义,许可人也可在任何时间,以另外的条款或条件提供本授权作品(Licensed Material),或者停止传播本授权作品(Licensed Material);然而,许可人此种行为不会终止本公共许可协议。 d. 本协议第一、五、六、七及第八条,不因本公共许可协议终止而失效。 |
由此可见,若萌娘百科在接到BWiki通知其引用内容未作署名之日的30天内重新补上署名,或按照BWiki的指示进行内容整改,那么萌娘百科就并不能算根本违反CC 4.0协议的条款,即不构成抄袭。此外,按照CC 4.0协议的条款,BWiki并不能针对已发表内容撤下对于CC 4.0协议的承认,自然无法收回其对于已经发布的内容的开源性授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