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是对结算的原则和技能的生效机制的阐述,是解决冲突性问题的依据。
2、案例中提到“角色”,如无条件的说明,视为该角色无武将技能和装备技能。(其他章亦同)。
1、若技能的描述、游戏牌的牌面信息与游戏规则、用语及相关操作规范、流程冲突,优先级顺序为:技能的描述>游戏牌的牌面信息>游戏规则、用语及相关操作规范、流程。
◎例如:角色打出的牌按照游戏规则在打出流程结束之前是会插入默认的系统将此【杀】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弃牌维的移动事件的,但是按〖激将〗的描述,在其他蜀势力角色进行响应打出【杀】的流程结束之前是不会插入默认的系统将此【杀】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的。两者矛盾,后者的伏先级更高,须遵循后者。
◎例如:张飞的武将技能〖咆哮〗与基本牌【杀】的牌面信息中的“出牌阶段限一次”矛盾,前者的优先级更高,须遵循前者。
2、若两个技能的效果/操作冲突,表示否定意思的效果/操作优先级高于表示肯定意思的效果/操作。
◎例如:拥有〖缠怨〗且体力为1的阚泽的〖宽释②〗不会无效。
所有流程均是事件在合理的时机插入发生后所进行的处理过程,因此插入发生的事件会导致正在进行的流程中止,先进行插入的事件的流程,然后继续进行被中止的流程。
◎例如:角色因受到伤害而进入濒死状态,先结算插入的濒死事件,濒死结算结束再继续结算伤害事件。
凌天翼按:角色于时机a发动技能A,所有即时类效果执行完毕,游戏依然回到时机a。若在此过程中生成了时机b,插入发动了发动时机为时机b的技能B,所有即时类效果执行完毕,游戏依然回到时机b,继续进行技能A的使用结算。
◎例如:荀彧-夏侯惇在受到郭嘉-曹仁造成的1点普通伤害后,先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郭嘉-曹仁选择受到荀彧-夏侯惇造成的1点普通伤害,郭嘉-曹仁在受到伤害后发动〖遗计〗,结算结束后回到郭嘉-曹仁的受到伤害后,继续进行结算,郭嘉-曹仁受到的伤害结算结束。回到荀彧-夏侯惇的受到伤害后,荀彧-夏侯惇发动〖节命〗,结算结束后继续结算荀彧-夏侯惇受到的伤害事件。
于一名角色的回合内:
(1)同一张牌、同一个技能或同一个事件对多名角色进行结算,须从当前回合角色(即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这些角色依次进行结算;多名角色对同一个技能或同一个事件进行响应,须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响应。
◎例如:张辽对两名角色发动〖突袭〗,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张辽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获得这两名角色的各一张手牌。
◎例如,所有角色在庞统处于濒死状态时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轮到庞统进行响应时,庞统能发动〖涅槃〗。
凌天翼按:前一种情况有对多名角色使用牌、发动〖归心〗、连环传导伤害等,后一种情况有响应〖护驾〗、响应〖激将〗、质疑〖蛊惑〗等。特别地,OL对【无懈可击】这张回合外也能使用的特殊锦囊做了特殊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多角色结算原则顺序,但这么处理显然利大于弊,因为大大减少了玩家等待别人响应的时间。
(2)在同一个时机,所有角色从当前回合角色即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下列流程:其从之前未选择过的其能发动的技能、能执行的技能的效果、能使用的牌、能执行的牌的操作、能执行的牌的效果和能执行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中,选择一个(优先级须在不超过上次(若有)的前提下最高),(决定是否)发动(或执行、使用)之,然后重复此流程,直到没有能发动的技能、能执行的技能的效果、能使用的牌、能执行的牌的操作、能执行的牌的效果和能执行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最后进入下一个时机。
◆同一个时机只有一名角色能使用且至多使用一张牌。
◎例如:【杀】对目标生效前,此目标对应的角色使用【闪】进行响应,此【闪】的使用流程结束,无论此【杀】是否被抵消,其均不能再使用【闪】进行响应。
◆除非发动与计数有关的技能才能选择至多等同于相关参数数值的次数,否则每名角色只能选择同一个技能一次。
◎例如:在判定结果确定前,司马懿/张角只能发动一次〖鬼才〗/〖鬼道〗进行响应。
◎例如:刘备发动〖激将〗对某事件进行响应,若没有蜀势力角色打出【杀】,刘备不能再次发动〖激将〗进行响应。
◎例如:孙坚对诸葛瑾发动〖英魂〗,诸葛瑾摸一张牌,然后诸葛瑾弃置两张红色手牌,在失去这两张手牌后❷能发动两次〖明哲②〗。
如图所示,桌边依次坐着ABCDEF六名玩家。若当前回合角色为D,则所有角色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为D→C→B→A→F→E,按顺时针方向排序为D→E→F→A→B→C。
◆若一名角色于回合内离场,将于此回合内的多角色结算顺序原则和优先级确定原则中的“当前回合角色”改为”当前回合角色离场前的下家“。
◎例如:全场有刘禅、A、B、夏侯惇(标)、C和D(从当前回合角色刘禅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六名角色。刘禅发动〖放权〗令B获得一个额外回合,B在其额外回合使用【南蛮入侵】,首先对夏侯惇进行结算,夏侯惇受到1点普通伤后对B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B受1点普通伤害死亡,然后对C进行结算,C受到1点普通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所有角色从夏侯惇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
一名角色于一个时机能发动武将技能或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发动装备技能或执行装备技能的效果、使用牌或执行牌的效果(或操作)、执行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优先级顺序为:
发动武将技能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发动装备技能=执行装备技能的效果>使用牌=执行牌的效果(或操作)>执行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
◎例如:当装备【八卦阵】的身份为主公的曹操需要使用【闪】时❶、先发动武将技能〖护驾〗,若没有魏势力角色打出【闪】进行响应,曹操再发动装备技能〖八卦阵〗,然后若判定结果为黑色,曹操能使用一张对应的实体牌为其手牌且牌名为【闪】的牌。若曹操选择不发动〖护驾〗而先发动〖八卦阵〗,判定结果为黑色,则其只能使用一张牌名为【闪】的牌,没有发动〖护驾〗的时机了。
◎例如:徐盛于回合内对何太后使用【杀】,在指定目标后发动〖破军〗,然后何太后于此回合内杀死了崔琰,最后在此回合结束前❶是何太后发动〖戚乱〗和执行〖破军〗的延时类效果的时机,由于这两个事件的优先级相同,何太后能选择先执行哪一个事件。
◎例如:左慈在回合开始后❾发动〖化身②〗拥有〖连破〗,在回合内杀死至少一名角色,在回合结束前❶是左慈发动〖连破〗和〖化身②〗的时机,左慈可选择先发动〖连破〗,再发动〖化身②〗,否则先发动〖化身②〗拥有其他技能就失去〖连破〗了。
注意:判断技能是否满足发动条件是在轮到发动者(选择是否)发动此技能时进行的。
◎例如:王异的结束阶段开始时,若王异未受伤,乐进对王异发动〖骁果〗,王异受到1点普通伤害,然后继续游戏流程(王异已经没有发动〖秘计〗的时机了)。
注意:同一个时机能发动多个技能,若其中先发动的技能的效果导致此时机结束,其余的技能就不能发动了。
◎例如:当装备【寒冰剑】的马岱(旧将)因执行其使用的【杀】的效果而对曹冲造成伤害时❷,若马岱至曹冲的距离为1,马岱的武将技能〖潜袭〗可优先于装备技能〖寒冰剑〗发动,若马岱发动〖潜袭〗,判定结果不为红桃,则终止伤害流程,〖寒冰剑〗就没有发动的时机。
凌天翼按:综合运用各原别的案例。
◎例如:吴国太对凌统、装备【白银狮子】的孙尚香(从当前回合角色吴国太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发动〖甘露〗时,在双方同时将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置入处理区后❷,此时为〖旋风②〗、〖枭姬〗的发动时机和执行〖白银狮子②〗回复体力的效果的时机,凌统和孙尚香从吴国太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选择是否发动〖旋风②〗和〖枭姬〗:
1、凌统不发动〖旋风②〗,此时为孙尚香发动〖枭姬〗和执行〖白银狮子②〗回复体力的效果的时机,孙尚香须先选择是否发动其武将技能〖枭姬〗,再执行其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回复体力的效果,最后双方同时将处理区里之前对方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装备区。
2、凌统发动〖旋风②〗,结算结束后为孙尚香发动〖枭姬〗和执行〖白银狮子②〗回复体力的效果的时机,孙尚香须先选择是否发动其武将技能〖枭姬〗,再执行其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回复体力的效果,最后双方同时将处理区里之前对方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装备区。
◎例如,装备【雌雄双股剑】的伏完于出牌阶段内对伏皇后使用黑桃【杀】,伏皇后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发动〖求援〗令钟繇也成为此【杀】的目标。伏完在此【杀】指定第一个目标(对应的角色为钟繇)后选择是否对钟繇发动武将技能〖谋溃〗,然后钟繇选择是否发动〖佐定〗。然后伏完在此【杀】指定第二个目标(对应的角色为伏皇后)后先选择是否对伏皇后发动武将技能〖谋溃〗,再选择是否对伏皇后发动装备技能〖雌雄双股剑〗。
◎例如:装备【雌雄双股剑】的伏完对伏皇后使用【杀】,伏皇后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发动〖求援〗令关银屏也成为此【杀】的目标。伏完在【杀】指定第一个目标(对应的角色为伏皇后)后须先选择是否对伏皇后发动武将技能〖谋溃〗,再选择是否对伏皇后发动装备技能〖雌雄双股剑〗。然后伏完在此【杀】指定第一个目标(对应的角色为关银屏)后须先选择是否对关银屏发动武将技能〖谋溃〗,再选择是否对关银屏发动装备技能〖雌雄双股剑〗。
技能由六个要素组成,为:时机、条件、发动角色、目标、消耗和效果。
根据上面的要素的缺失,我们可以将技能分为以下几类:
凌天翼按:该角色开始执行消耗的同时开始技能的发动,执行消耗完毕的同时结束技能的发动。
◎例如:太史慈须声明是对身份为主公的孙策发动〖天义〗还是〖制霸〗:
1、太史慈对孙策发动〖天义〗拼点,若未赢,孙策不能获得此次拼点的两张牌。
2、太史慈对孙策发动〖制霸〗拼点,若未赢,孙策获得此次拼点的两张牌。
凌天翼按:在触发类技能的描述中的第一个主语为技能发动者。因此,触发类技能的拥有者未必是发动者,当然绝大多数触发类技能都是由技能拥有者来发动的。
◆角色不能执行失去大于其体力值的点数的体力的消耗。
◎例如:若黄盖-周泰有“创”,其不能发动〖苦肉〗。
◎例如:体力值为3的魏延发动〖奇谋〗执行消耗只能失去1、2或3点体力。
◆若一个没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的即时类效果不能执行,则不能发动此技能。
◎例如:满宠在受到渠道为【闪电】的伤害后能展示一张手牌来发动〖御策〗,但没有任何效果能执行。
◎例如:未受伤的魏延-黄忠不能发动〖狂骨〗。
◎例如:若所有其他角色均没有牌,田丰不能发动〖死谏〗。
注意:一个技能的发动者只有在此技能的发动时机与此技能的所有目标均存活,才能发动技能。
◎例如:吕布(神)对A发动〖无前〗令A的防具技能无效且吕布获得〖无双〗。 然后吕布对B使用【决斗】,在使用此【决斗】时发动〖无谋〗,吕布失去1点体力死亡,在此【决斗】指定目标后由于吕布已死亡,其不能发动〖无双②〗,B只需打出一张【杀】进行响应即可。
◆角色在某时机发动技能获得/拥有一个发动时机也是该时机的新技能,此时依然处于该时机,其能发动新技能。
◎例如:姜维在雅备阶段开始时发动〖志继〗获得〖观星〗,可继续发动〖观星〗。
◎例如:左慈在自己的回合内杀死过至少一名角色,在回合结束前①发动〖化身②〗获得〖连破〗,能发动〖连破〗。
凌天翼按:此标签的作用是令带有此标签的技能不被克制,目前没有其他任何作用。“锁定技”三个字的含义历经数次变化,关于此问题详见专题一。“锁定技”这个概念顾名思义其实还是很好理解的,就是指状态类技能与必须发动的触发类技能,但最后变成现在这样确实令人唏嘘不已。
凌天翼按:牌面描述里的“觉醒技”三个字相当于“觉醒技,锁定技,限定技”。
按照KayaK的说法,“锁定技”这个概念经过三国杀的多年发展,已经与最开始的定义不同了,最开始由于三国杀规则体系尚未建立,没有判断技能发动的先后顺序的标准,于是设计师打算用说明书里的“当技能的效果发生冲突时,锁定技高于一般技能”这句话来表达“当技能的时机冲突时,锁定技优先于一般技能发动”的意思。但时至今日,资深一些的玩家想必已经发现了,“锁定技”跟什么时候发动没关系(这个由发动的时机决定),跟同时机的技能的优先级也没关系(结算的原则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跟技能之间的冲突更加没关系(锁定技除了强制性外毫无任何特权)。到了界限突破出来以后,“锁定技”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游戏中存在描述中没有“锁定技”但也没有“可”字的触发类技能,也存在描述中有“锁定技”但也有“可”字的触发类技能。它其实已经成为了一个标签,专供封印不带此标签的技能用。
所以此专题的标题的意义在于拨乱反正,带有“锁定技”标签的技能其实在结算优先级上是完全没有任何特权的。请务必注意下列四点:
1、状态类技能是不需要发动(即不需要使用)的,因此没有发动时机这个要素,若能产生影响则必须产生影响,这与此技能是否带有“锁定技”标签无关。
2、触发类技能于发动时机若能发动是否必须发动,与此技能是否带有“锁定技”标签无关,关键是要找是否有“可”这个字。
3、带有“锁定技”标签的触发类技能不会优先发动、提前发动或检测发动条件满足就发动。
◎例如:曹丕在场时,马谡(旧将)被杀死,在死亡时首先亮出其身份牌,如果游戏未结束,曹丕和马谡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选择是否发动〖行殇〗和发动〖挥泪〗,最后此伤害的来源执行奖恶。
◆除了技能本身列出的发动条件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会使此技能不满足发动的条件:此技能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效果(无论是否带有“锁定技”标签)的影响限制其发动。
◎例如:〖青釭剑〗和〖陷阵〗的效果均会限制〖白银师子①〗的发动。
4、带有“锁定技”标签的触发类技能的触发类效果并非一定会执行,亦须遵循专题二中的规则。
判断一个效果是否需要执行的基本规则是:若一个事件开始其流程,须按此事件的规定流程进行,依次执行能执行的操作。
注意:遇到不能执行的操作则不执行,但后续的操作能否执行依然是要进行判断后才能决定,而不是一定不能执行了。
◎例如:B的装备区和判定区里均没有牌,只有一张手牌普【无懈可击】。A对B使用【过河折桥】时,B使用普【无懈可击】进行响应,C对B使用的普【无懈可击】使用普【无懈可击】进行响应,此时【过河折桥】生效,但是由于B没有任何牌,【过河拆桥】的效果不能执行,结算结束。
◎例如:未受伤的孙尚香(标)能对已受伤的一名男性角色发动〖结姻〗,执行该男性角色回复1点体力的效果。
◎例如:貂蝉-吕布发动〖离间〗令黄月英(暗置状态)-孟获对另一名角色使用【决斗】,黄月英-孟获在使用此【决斗】时声明发动〖集智〗,然后明置主将的武将牌,虽然此时黄月英-孟获为女性角色,但依然须执行〖离间〗的效果。 ◎例如:A对装备【寒冰剑】的张角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B使用【杀】,邓艾使用普【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在失去处普【无懈可击】后❷发动〖屯田①〗进行判定结算,在判定结果确定前张角发动〖鬼道〗打出对应的实体牌是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剑】的牌,【寒冰剑】成为邓艾的“田”,然后邓艾又使用了一张普【无懈可击】进行响应,此时【借刀杀人】生效:
1、B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张角可选择对B使用【杀】进行响应。如果张角不对B使用【杀】,由于此时张角的装备区里没有武器牌,不能继续执行【借刀杀人】的后续效果。
2、B不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张角不能对B使用【杀】进行响应,由于此时张角的装备区里没有武器牌,不能继续执行【借刀杀人】的后续效果。
◆对操作牌堆里的X张牌来说,若牌堆里的牌数小于X,其依然能执行此操作:若(牌堆里的牌数+弃牌维里的牌数)<X,执行此操作即游戏以平局结来;若0<牌维里的牌数<X且(牌堆里的牌数+弃牌堆里的牌数)≥X,则执行此操作前由系统将弃牌堆里的所有牌以随机顺序置于牌堆底;若牌堆里的牌数=0且弃牌推里的牌数≥X,需在执行此操作前先洗牌。
◎例如:诸葛亮发动〖观星〗需要观看牌堆顶的五张牌时,牌堆里有四张牌,弃牌堆里有四张牌,则先由系统将弃牌堆里的四张牌以随机顺序置于牌堆底,然后诸葛亮执行〖观呈〗的效果观看牌堆项的五张牌。
◎例如:诸葛亮发动〖观星〗需要观看牌堆顶的五张牌时,牌堆里有四张牌,弃牌堆里没有牌,游戏以平局结束。
◎例如:诸葛亮发动〖观星〗需要观看牌堆项的五张牌时,牌堆里有五张牌,弃牌堆里有牌,则诸葛亮执行〖观星〗的效果观看牌维项的五张牌但不需要由系统将弃牌堆里的所有牌以随机顺序置于牌推底。
然后参考状态类技能和触发类技能的定义,对技能的效果也进行类似的分类,目的是厘清效果的执行机制,从而将各种情况下各种技能的效果是否继续执行解释得更为明确。触发类技能的效果分为状态类效果(没有执行时机,若能产生影响则必须产生影响,如〖鸡肋〗、〖智迟〗等)和触发类效果(有执行时机),其中触发类效果又分为延时类效果(如〖放权〗、〖协穆〗等)和即时类效果。
最后我们把上面的分类结果运用到实际游戏中的两大类情况中去:角色失去技能(如执行〖断肠〗的效果、失去装备区里的牌等)和角色死亡。总结各种技能的效果在上述情况下是否继续执行,结论如下方所示:
状态类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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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类技能 |
| |||||||||||||||||||||
状态类 |
| ||||||
触发类 |
| ||||||
◆拥有武将技能a的角色A失去技能a,或死亡,或暗置一张武将牌的技能中有技能a的武将牌,系统将A的武移牌上因其发动技能a而置于此区域的牌置入弃牌堆。
凌天翼按:OL为了让客户端界面更为简洁,在不影响后续游戏结算的前提下有可能弃因a技能产生的标记。
存活的角色失去武将技能的案例:
◎例如:许褚(标)发动〖裸衣〗后杀死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许褚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然后许褚于此回合内因执行【杀】的效果对一名角色造成伤害时①依然会执行〖裸衣〗的延时类效果。
◎例如:杨修在出牌阶段发动〖鸡肋〗后杀死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杨修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鸡肋〗的效果不会消失。
◎例如:魏延杀死距离为1的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魏延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在造成伤害后没有〖狂骨〗来发动。
◎例如:孟获在其他角色使用的【南蛮入侵】指定目标后发动〖祸首②〗,此【南蜜入侵】造成伤害的来源变为孟获。此【南蛮入侵】首先对蔡文姬进行结算,蔡文姬受1点伤害死亡,发动〖断肠〗,孟获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
1、在之后的结算过程中此【南蛮入侵】造成伤害的来源依然是孟获。
2、此【南蛮入侵】轮到对孟获进行结算时,对其有效。
◎例如: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若:
1、赢,太史慈对蔡文姬使用第一张【杀】,蔡文姬受到1点伤害死亡,发动〖断肠〗,太史慈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天义〗的效果不会消失,因此太史慈可使用第二张【杀】。
2、未赢,太史慈对蔡文姬使用【决斗】,蔡文姬受1点伤害死亡,发动〖断肠〗,太史慈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于当前回合内不能使用【杀】的效果不会消失。
◎例如:蔡文姬和A(从当前回合角色吕布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吕布使用的【杀】的目标。在此【杀】指定目标后发动〖无双①〗,首先对蔡文姬进行结算,蔡文姬受1点伤害死亡,吕布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在轮到对A进行结算时,〖无双①〗的效果会继续执行。
◎例如:颜良&文丑在摸牌阶段发动〖双雄〗,判定结果为红色,在出牌阶段杀死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颜良&文丑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双雄〗的延时类效果依然能执行。
◎例如:贾诩在自己回合杀死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贾诩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完杀〗的效果也随之消失。
◎例如:荀彧在出牌阶段对陈宫造成伤害后,陈宫发动〖智迟〗,然后荀彧对陈宫发动〖驱虎〗拼点赢后,令陈宫对蔡文姬造成1点伤害,蔡文姬死亡发动〖断肠〗,陈宫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智迟〗的效果会继续执行。
◎例如:司马懿(神)在当前回合杀死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司马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在回合结束前❷没有能发动的技能。
存活的角色失去装备技能的案例:
◎例如:均处于连环状态的司马懿和装备【藤甲】的崔琰(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装备【青釭剑】的太史慈使用的火【杀】的目标。首先对司马懿进行结算,司马懿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后(此时〖青釭剑〗对司马懿的效果结束)对太史慈发动〖反馈〗获得其装备区里的【青釭剑】,虽然太史慈失去了〖青釭剑〗这个技能,但是〖青釭剑〗对崔琰的效果不会消失,触发连环崔琰受到1点火焰伤害。然后对崔琰进行结算,崔琰不使用【闪】进行响应,受到1点火焰伤害。
◎例如:张角对有两张牌的邓艾发动〖寒冰剑〗弃置其第一张牌,邓艾在失去此牌后②发动〖屯田①〗进行判定结算,在判定结果确定前张角发动〖鬼道〗打出对应的实体牌是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创】的牌,虽然此时张角已经失去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剑】,但是技能发动成功后必须依次执行各个能执行的效果,因此张角必须再弃置邓艾的第二张牌。
角色死亡的案例: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在结算过程中死亡,〖完杀〗的效果消失,在〖乱武〗接下去的结算过程中发生濒死事件,进行濒死结算时不会受到〖完杀〗的影响。
◎例如:体力为2的周瑜(神)、A处于连环状态。周瑜弃置四张不同花色的手牌并失去3点体力对自己(分配1点火焰伤害)和A(分配2点火焰伤害)发动〖业炎〗,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
1、周瑜死亡,然后濒死流程结束,继续执行〖业炎〗的效果,A受到没有来源的2点火焰伤害,重置。
2、周瑜被挽救,然后濒死流程结束,继续执行〖业炎〗的效果,周瑜受到自己对自己造成的1点火焰伤害,重置,再次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无论周瑜是否被挽救均会触发连环,A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最后继续执行〖业炎〗的效果,A受到2点火焰伤害。
◎例如:夏侯惇(标)和装备【仁王盾】的A(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装备【青釭剑】的大史慈使用的黑色的【杀】的目标。首先对夏侯惇进行结算,夏侯惇受到伤害后对太史慈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太史慈受到1点伤害死亡,但〖青釭剑〗的效果不会消失,A在此【杀】的使用结算开始时不能发动〖仁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