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进行了无数迷惑行为的自确花落丿天使。在4月8日的未通过提案中,出现了由于开票时间严重不当导致的反对意见。受制于快速提案“不能添加或删除现有条款”的限制,提出这样一个极为短小的提案,希望能够通过这样一个短提案对提案投票的开票时间进行一个更加合理的限制。对快速提案,由于其本身修正范围较小,且讨论与投票同步进行,本次试图同步做一个适应性的小修改。
本次提案将在开票前在正文中加入修改的最终版本供参与讨论的各位参考。
在“投票”一节的第二条“投票的发起时间”的上下限要求后添加一条:
将“快速提案程序”一节的第三条由:
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