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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语名称 | 律师函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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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 oo警告、版权流氓、信件、蔡徐坤 |
律师函警告是中国的一个网络流行语,此外也经常出现在弹幕视频网站的弹幕中。
警告对方自己将要发出一份
律师函是由律师在接受其当事人委托后向对方发出的函件,内容一般包括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己方的要求。它是当事一方的个人行为,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通常用于表示“如果对方不采取行动,则我方将寻求司法解决”的意思。
换言之律师函本来也就是一份正式的警告,为什么要在此前发警告的警告呢?
这句话的最早出处不明,它似乎是oo警告的一个变体,但已经变得相对独立了。
2019年4月12日,艺人蔡徐坤不满B站中“恶意剪辑”的视频(即一切有关你oo像xx、鸡你太美等迷因的相关创作),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律师告知函,称其主办并经营的网站哔哩哔哩弹幕网(www.bilibili.com)存在大量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影响恶劣。
律师告知函称,哔哩哔哩网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上述内容不仅存在故意诽谤,滥用肖像,还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词汇,且对委托人的表演视素材进行了恶意剪辑。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散布、转载传播者已经侵害了委托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其中部分个人及自媒体等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了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之后哔哩哔哩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B站表示,“律师函经热心网友转发后已收悉,蔡徐坤先生的感受我们很关注。B站一直重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法律的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
在这之前,几乎所有被B站UP主“鬼畜”过的明星和其他公众人物基本上都对此持开放态度,最多也是不对鬼畜视频有过多反应的大度和包容,其中以葛平、张召忠局座、成龙等代表,均对这些玩笑性质的行为表示默许或支持,王境泽、面筋哥、波澜哥等也因此入驻B站,就连六小龄童也表示“会接受群众建议”。但这次的事件还是第一次有综艺明星因为“被鬼畜”有损名誉而公开表示不满。
在此事件之后,B站制作相关鬼畜的UP主大多都对此感到不满,于是“律师函警告”不仅没有让围绕蔡徐坤的相关恶搞就此消失,反而使得更多恶搞视频开始涌现,“律师函警告”这一迷因也开始和其他蔡徐坤相关迷因一同得到广泛传播。
绝大多数律师函都是在民事领域使用的,而作为网络流行语的“律师函警告”又在下面两种场景使用较多。
除开上面两种场景,律师函也会在其他领域使用,例如敦促对方履行合同等,例如在战舰少女2015年7月纠纷事件中,当事的两方就曾经就以此为由相互发过律师函。
另,“律师函警告”这句话通常都是纠纷外的第三人吃瓜群众说的,表示某种言行或某人可能会收到律师函,毕竟这句话暗含一种“空有口头威慑,没有什么实际后果[1]”的意思,带有一定的讽刺意味,因此当事人自己是不会说的。当事人如果确实有相关的需求,一般会直接寄出或公开发表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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