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薰事件(奈良小1女孩谋杀事件) 奈良小1女児殺害事件 | ||
案中罪犯小林薰(拍摄于2006年) | ||
事件信息 | ||
地点 | 日本奈良县 | |
发生时间 | 2004年11月17日 | |
攻击目标 | 4-7岁女童 | |
攻击手段 | 诱拐,溺死 | |
被袭击者 | 1人(小学一年级,6岁) | |
死亡者 | 1人 | |
行凶者 | 小林薰(时年35岁) | |
现状 | 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3年2月21日) | |
动机 | 恋童癖 | |
相关条目 | ||
2ch,御宅族,宫崎勤事件,魔卡少女樱 |
小林薰事件,官方称为奈良小1女孩谋杀事件(日语:奈良小1女児殺害事件),是2004年11月17日在日本奈良县发生的诱拐杀人事件。罪犯小林薰(官方称为K·K,1968.11.30~2013.2.21)因“无法压抑的性冲动”[1]而诱拐杀害了小学一年级女学生有山枫(时年7岁),并在之后威胁其妹妹时暴露行踪被警方抓获。小林薰被捕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称“希望死刑”,在2006年被判决死刑,2013年执行死刑。
由于警方在搜查罪犯家中时发现了大量的恋童影像、书籍与偷窃而来的女童内衣,加之在事件发生前在匿名论坛2ch上有与事件过程类似的匿名讨论串,因此该事件又一次造成了社会对御宅族的口诛笔伐。由于该事件过程及起因与宫崎勤事件极为相似,该事件也被称为“第二宫崎勤事件”。
小林薰早在20世纪就有因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而被逮捕的案例。1989年12月,他因“玩弄2名5岁女孩的阴部”被以淫秽与盗窃罪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1991年,他又试图在大庭广众之下绞杀一名5岁女童,在给女童的颈部造成伤害后以强迫淫秽致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因有前科而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在1995年11月出狱。出狱后,他在几家不同的报纸贩卖店里辗转担任贩卖店员,并且也有挪用公款的记录。
2004年11月17日,奈良县的打工族有山茂树没有等到自己的大女儿有山枫回家。当日晚20时04分,有山家收到一名男性用其大女儿的手机发来的短信称“你女儿在我手上”,并且附送了一张有山枫的图片。11月18日凌晨,有人报警称在路旁的水沟里看到一具赤足的小学女生尸体。警方赶到后确认这即是有山枫的遗体。尸检显示,有山枫是以全裸的姿态被凶手按在浴缸或是脸盆中溺亡的,并且被拔下了几颗牙齿。在极为悲痛与人心惶惶的情况下,警方展开了地毯式搜查,但一无所获。
在事件发生大约一个月后,同年12月14日,有山枫的父母又收到凶手用有山枫手机发的一条短信称“下一个就是妹妹了”[3]。由于警方已经对有山枫的手机进行密切监控,故在凶手发送这条消息后警方迅速利用GPS定位了凶手所在位置。12月30日,凶手小林薰被奈良县警方逮捕。
在被捕后,警方第一时间搜查了小林薰的家。警方在其家中发现了有山枫的相关物品、近100条摆成人偶形状的女童内衣、一件蓝色的泳装以及大量的恋童影像与书籍。据小林薰供认称,这些女童内衣全部都是他偷来的[4]。同时据其本人供认与店员确认,他在被捕之前经常向店员与顾客展示手机上有山枫的照片。同时,其本人也完全没有任何悔过意向,只说他唯一的愿望是被判处死刑。小林薰还宣称他即使回归社会,也并没有自信能压抑自己的性冲动。这样的不思悔改让日本民众群情激愤,呼吁判处其死刑的呼声极高。
2005年2月19日小林薰因故意杀人、强迫淫秽致死、遗弃尸体与毁坏尸体、胁迫罪被奈良地方法院起诉。2006年9月26日在“被告多次要求判处死刑”[5]的情况下奈良地方法院判处其死刑。小林薰在得知判决后咧嘴笑了。
2013年2月11日,小林薰被执行死刑。
在事件发生前,日本知名匿名论坛2ch的魔卡少女樱讨论版上曾经出现过一个帖子讨论“如何杀死小樱才最好?”。帖子的回复称“将小樱绑在浴缸中,撬落其牙齿,让她一边叫,一边放血至死,那种萝莉可爱求救声,及楚楚可怜的濒死模样是萌极了的”、也有回复称“可以用手机拍下被害者的容貌”“带到汽车里面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6]。由于这一犯罪手法与凶手的犯罪手法极为相像,加之其家中电脑有2ch的访问记录以及大量恋童相关物品,因此有媒体认为这一匿名讨论串是凶手小林薰所发的。也正因如此,该案在被冠以“第二宫崎勤事件”的名号后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对于御宅族群体的谴责狂潮。甚至日本警方也出现了在秋叶原“狩猎阿宅”(おたく狩り)[7]的情况。
同时,由于小林薰在谋杀事件发生前有前科,因此有专家指出应当对有猥亵行为的前科罪犯进行矫正教育和必要的精神治疗,以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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