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右:巨人网络《征途》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核发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其核发的版号为ISBN 978-7-89988-585-7,批准文号为新广出审[2016]333号。 下:米哈游《原神》移动版(天空岛服务器)进入游戏前的版权页,下方显示了健康游戏忠告、游戏的批准文号、版号、出版单位和著作权人。 | ||
开始时间 | 1996年3月14日 | |
主管部门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注 1] | |
相关条目 | 游戏、发行许可证、G1类在线电子游戏内容许可 |
游戏出版物号,通称“游戏版号”,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运营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游戏的前置许可,现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注 2]
游戏版号的格式与国际标准书号的格式相同,一般版号出版社代码为498、7979、89988或负责电子游戏自审的出版社代码四者之一。游戏在取得版号后,运营单位应在官方网站、游戏中或游戏载体的显著位置展示游戏版号、出版单位和运营单位信息和适龄提示标识符,以证明游戏已取得版号,属于合规运营。
根据朱镕基2001年12月25日签发国务院第343号令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法规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1]其中电子游戏依据柳斌杰2008年2月21日签发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网络游戏依据蔡赴朝2015年8月20日签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5号令公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出版主管行政部门对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实行审查制度,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出版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和运营[注 3]。国产电子游戏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由出版社自我审查,但出版单位须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在出版主管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与玩家中通行的“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概念不同,上述法规所称的电子游戏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游戏内容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网络游戏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特征的数字化游戏作品。[4][5]
游戏出版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96年3月1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6号公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对电子出版物申请出版的流程进行规范。电子游戏在当时被看作计算机软件的其中一个类型,因而在监管层面纳入电子出版物的范围。电子游戏沿用当时出版物的审查流程,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只需要出版单位自审即可发行上市,但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6]因而境外游戏只能通过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和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出版上市,由境内公司代理发行。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电子游戏的审批和电子游戏出版发行后的监督管理。[7]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此办法首次提出互联网信息出版的概念,并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出版的监管职责。[8]2002年8月1日,《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对网络游戏出版首次进行规定,再度明确新闻出版总署的监督管理职责。[9]
2003年7月1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所有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必须先行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可开展经营活动,进口网络游戏运营前须通过文化部的内容审查才可运营。[10][11]有观点认为这是政府对网络游戏的首次书面认可,但也造成互联网出版需要多头审批的情况。[12][13]8月15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在游戏出版物中登载〈健康游戏忠告〉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所有游戏厂商应在游戏开始前,必须在画面的显著位置全文登载《健康游戏忠告》,否则一律停止出版、运营和销售。[14]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要求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5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文化部对网络游戏运营审批的权限,[15]在6月29日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将文化部的游戏审批范围重新确定为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审批。[16]7月27日,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开始对引进游戏进行出版审批管理。[17]对此,文化部表示互联网游戏作品出版属于电子出版物出版,指网络游戏客户端光盘的出版,而不是指网络游戏的进口和网上传播,因而文化部依然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18]9月1日,文化部发布通知成立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开始对引进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需获得文化部批准文号才可运营。[19]2005年中,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又发布《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须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经信息产业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内容审查。[20]由此,进口网络游戏由之前仅依靠出版单位自审即可上线转为需要通过信息产业部门备案,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的双重审查,获得版署的版号和文化部的批准文号才可上网运营。
这样的机制造成了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在进口游戏审批管理上的混乱。此后,经过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的职责调整,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游戏前置审批,文化部负责进口游戏使用环节中的内容审查和审批后监督管理。[21]
2007年4月15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于7月16日正式推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要求所有网络游戏都应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开发部署防沉迷系统,否则不予审批或备案,也不准公开测试运营。[22][23]
2008年4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订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新增电子游戏版本更新升级时,须提交与首次出版相同的材料,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24]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将网络游戏管理权移交文化部,但国务院的调整并未彻底解决两部门的职权冲突,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对《“三定”规定》产生了不同理解。2009年4月24日,文化部在《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提出“文化部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前置审查”,7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暗指文化部未经授权自设审批,干扰管理程序,再度强调新闻出版总署是惟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25][26]2009年9月7日,在中央编制办公室的解释下,新闻出版总署明确了游戏前置审批的职能,由文化部负责运营后的内容监管,不再重复审查。同时明确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应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但通知未对“网络游戏出版”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新闻出版总署依然认定网络游戏的运营属于出版行为,应当通过版署的前置审批。[27]
2010年8月1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在落实中央编办有关解释的同时,[28]新增了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规定,文化部指出实施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是内容管理的基本制度,网络游戏只有取得版号和文化部的备案号或批准文号后,才能正常运营。[29]
2013年3月,中国国家机构进行改革,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游戏出版审批职能转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属的数字出版司,在网络游戏管理上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30]
随着中国开始解除对电子游戏机的禁令,游戏机平台上的游戏也开始按其性质申请版号。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31]对此,时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在ChinaJoy上说明,游戏机内置的游戏和通过磁卡、光盘等介质导入的国外游戏,将按照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而通过网上下载的游戏机游戏,则按照网络游戏出版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内容管理。[32]
2016年5月24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所有移动游戏都必须标明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物号,没有按规定获得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向公众提供下载或在线交互使用等出版服务。该通知将包括手机游戏在内的移动游戏作为网络游戏其中一种形态,纳入游戏版号审批范围内。同时对申请出版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给予审批时间上的优待。[33]
2018年3月,中国党和国家机构进行改革,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其新闻出版管理职能划归中共中央宣传部统一负责,并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牌子,作为实质上的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34]受此次职能转移影响,广电总局发布《游戏申报审批重要事项通知》,全面暂停所有游戏版号的申请和发放,且并未通知暂停期限。[35] 游戏业内将此次停发称为“版号寒冬”或“版号冻结”,是自2010年游戏版号定期对外公示以来首次长时间中断。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下发,通知表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包括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通道随之在6月初关闭。[36]
2018年12月7日,在中宣部指导下,网络游戏道德委员会成立,负责对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道德争议和社会舆论的网络游戏作品及相关服务开展道德评议,为网络游戏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37]12月21日,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冯士新在2018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表示,首批部分游戏已经完成审核,正在抓紧核发版号。[38]同时中宣部针对网络游戏道德委员会表态称,“委员会并不是评议所有的游戏,也不是取代所有的专家审查,是对争议较大、舆论集中、在上市之前被判断为可能会引发争议的游戏进行评估”,“不公布这20款名单的原因是考虑维护企业形象,还有这20款游戏还未上线,没必要公布。不公布委员会人员名单,是出于防止工作受到干扰,委员会人员较多,人员在变动中,因此不公布名单”。[39]2019年1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2018年12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首次公开了新通过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
2019年7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号颁布,正式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国产网络游戏的备案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也彻底终止,标志着文化行政部门退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中宣部完全负责游戏行业监管职能。[40]
游戏出版主管部门转移到新闻出版署之后,中国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的出版审查力度显著加强,也更注重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指导。[41][42]
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43]2019年11月19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网络游戏出版增加多项限制: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除每15日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游戏服务;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禁止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每天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在法定节假日累计不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不超过1.5小时;网络游戏企业应限制未成年人付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相关许可。[44]
2020年11月30日,新闻出版署公示了《2020年游戏许可撤销信息》,表明游戏在获得版号后仍有可能因不合规被撤销。[45][46]
2020年12月16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并宣布正式进入试行阶段。[47]冯士新表示,《网络游戏适龄提示》2021年内将纳入版号审核标准。[48]
2020年前,游戏版号制度在App Store并未严格执行。2020年2月,苹果在App Store开发者后台通知开发者所有在App Store上线的游戏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审批才可发布。6月30日,大批没有取得版号的游戏从苹果App Store中国区下架,更新也被冻结。7月31日后,所有无版号新游戏将无法通过苹果审核和上架中国区App Store。从2021年1月1号起,App Store中国区所有未提供版号的游戏将停止提供,直到提交游戏版号才可上架。[49]
2021年3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游戏审查评分细则》文件,在版号审查中试行评分审查。每款游戏完成过往既有的内容审查后,需要再进入评分审查体系。参与审核的专家依据审定版本,从观念导向、原创设计、制作品质、文化内涵、开发程度5个分项进行打分。总分和每个分项的评分范围是0-5分,5分为最高分,0分为最低分,3分为及格分,3分以上可予批准,任何一项出现0分游戏“一票否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4分及以上游戏发放版号。[50]
2021年6月1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正式上线。[51][52]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管理网络游戏,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不得以包括游客模式在内的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通知再次缩短了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53]
2021年8月后,游戏版号发放再次暂停,直到2022年4月才恢复国产网络游戏的下发[54]。有报道认为这是为了严格执行8月公布的新规定,强化网络游戏防沉迷监管力度。[55][56]但与2018年暂停发放不同的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既未声明暂停审批,也未停止接受新游戏的审批材料。[57][58]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说明[59][60],网络游戏版号申报执行“三审”制度,与图书、报纸、期刊审查的“三审三校”方式不同,网络游戏和境外电子游戏出版需要经历出版单位初审、省局复审、版署终审三个审查阶段。
游戏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ICP证后,运营单位联系具有资质的出版单位,根据出版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局要求提供对应材料,由出版单位审读并反馈修改意见,游戏研发和运营依照意见进行修改,如此反复,直到修改过的游戏被出版单位认可合规后,提交至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如为引进游戏,还需要与运营单位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如为非重大选题的国产电子游戏,且出版单位的本年度出版计划已获出版管理部门通过,可以直接获得出版物号,无需提交主管部门复审,例如《古剑奇谭三》,只有版号,没有版署的批文号。[注 4]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游戏,或不同硬件平台的网络游戏,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版号。
出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对网络游戏进行再次审批,一般在15-20个工作日内下发是否许可的批文,如准予许可,出版单位需要将相关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审批。不同地区出版管理部门需要的材料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
出版管理部门游戏审批过程中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2)是否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3)是否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4)是否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5)是否含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6)是否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7)是否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8)是否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9)是否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10)是否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11)是否含有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12)其他对审批决定有重要影响的因素。[61]
在获得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发往国家新闻出版署拟同意出版游戏的请示后,出版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受理材料后,由网络出版监管处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内容审查。审批结果将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受理后8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出版单位(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游戏内容审查时限60个工作日)。如审查通过,网络出版监管处会起草批文交数字出版司领导审签,之后版署办公厅印制批文和版号核发单。[61]由于版号数量需要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因此实际上每批版号发放的数量有限,即便游戏已经通过审批,也可能不会立即获得版号。[62]直到网络出版监管处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并归档后转办公厅,游戏版号审批才终告通过。
审批通过后,运营单位网络游戏应在上线前接入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上线时游戏的出版版本须与申报游戏版本一致。网络游戏存在后续内容更新的,需要定期向出版单位报告,出版单位可制止运营单位更新违规内容,对不配合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有权撤销版号。此外,出版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巡查正在上网运营的游戏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天风证券传媒分析师文浩接受央视采访时认为这一制度有利于游戏市场的有序化和精品化,有力打击了低劣换皮买量游戏的同质化。央视财经在报道中认为游戏版号的加强监管在客观上也加速倒逼了中国游戏企业的出海布局。[63]伽玛数据分析师王旭认为,版号收紧让游戏企业在投入上变得更谨慎,在注重延长老游戏产品的生命周期同时,也能激发新产品的创新能力,在玩法和题材上,尽量差异化,对行业肯定利大于弊。艾媒咨询CEO、分析师张毅在《证券日报》上表示,版号保护了未成年人接触和消费涉嫌赌博的棋牌类游戏、血腥暴力的战争题材游戏,并引导投资者减少对游戏产业的投入,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64][65]
游戏茶馆CEO王佳伦反对这种表述,他认为版号收紧使游戏企业专注于市场验证过的成熟设计,一些具有创意或者与传统审美不符的新锐项目,只会遭遇资源预算缩减甚至裁撤。而本计划在中国发行的游戏最终选择国外发行,不是加速倒逼的结果,反而说明了审批流程有问题。[66]
GameLook在一篇报道中认为版号制度客观上具有减少海外游戏进口,避免了境外游戏对中国市场的冲击,保护了国内游戏的自成一体的生态的作用。[67]
目前游戏版号制度目前仅仅是出版业监管制度在游戏行业的应用。一些报道认为,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在《魔兽世界》代理权更换重新审批事件中的矛盾焦点在于对“网络游戏出版”的界定。[68][69]新闻出版总署始终认为网络游戏的运营环节属于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但文化部多次公开表示网络游戏不属于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并未对互联网出版作出明确规定,且将网络出版物与电子出版物进行区别,即条例所述是一种有形的载体,“把网络游戏的进口和网上传播行为纳入电子出版物管理范畴是没有任何政策法规依据的,国际上也从无先例”。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中存在出版环节,不能说明网络游戏运营符合出版概念。[18][70][71]有学者认为,这反映出网络游戏法律定性不明确,中国一直没有专门针对游戏的一般性法律,游戏监管规定更多是由各类行政主体制定的通知、决定等政策规范性文件。反映出网络游戏立法已严重滞后于网络游戏产业发展速度。[72][73]在2019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再也没有专门行政法规对游戏监管作出专门规定。缺乏游戏业的相关立法会阻碍监管制度的完善。[6]
游戏版号的授权法规规定还存在法律冲突问题,出版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来自《出版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但《出版管理条例》仅规定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对进口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未对国产网络游戏审查设定行政许可,而另行规定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无权设立行政许可,后两个通知是规范性文件,未经过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也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存在冲突。[注 5]而引进游戏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规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但引进游戏审批事项作为临时性许可事项却实施至今,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的非歧视原则,反映出游戏出版立法的滞后性。2018年版号审批暂停未对外进行解释说明更是挑战了《行政许可法》和《信息公开条例》的权威和公信力,违背了行政法治精神。[76]
一些学者认为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外公开的审查细则只有原则性、宏观性的规定,审查主体的裁量权过大。[76]除了2016年由中国音像和数字出版协会公布的内容审查标准外[77],有关部门就再也未对大众公布内容审查标准,大众只能从诸如中国音像和数字出版协会面向重点游戏企业的内部会议上得知内容审查标准的变化。[78][79]审查时采用“一刀切”会导致游戏题材萎缩,标准界定模糊,例如出现红色血会被认为血腥暴力,而蓝绿色的血不算,这样的标准未免流于形式主义。[6]律师朱骏超也认同这一观点,版号审查标准不够透明,流程不公开,导致游戏可能需要多次修改,制作成本进一步增加,[62]还会造成中小游戏开发者和一些媒体对内容审查产生错误理解。[80]
尽管2018年版号恢复审批后,版号审批周期整体略有加快,但加上准备流程,通常申请版号所需时间约为3个月到1年不等,远长于发达国家游戏审批所需时间。加上注册资金限制,这造成个人工作室根本无法申请版号,中小游戏企业因资金储备低,在等待审查时容易面临资金困难,这一问题在2018年版号暂停发放时特别突出。[6]版号审查时间过长,也不符合网络游戏更迭快,生命周期短的行业现状。[62]大型游戏企业因为有已上线游戏的业务收入以及一定的未上线游戏版号储备,承担风险能力强,版号政策变动对其影响较小,反而会加剧游戏行业的垄断现象。[81]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揭示游戏版号收紧下的乱象,一些游戏为了获得游戏版号,从而实现游戏的正规运营,不惜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游戏版号,如新游戏套用旧款游戏的版号、游戏版号买卖、公司之间的游戏版号转让等,这些乱象又是版号审查进一步收紧的重要因素。[82]
2018年长达九个月的游戏版号审批暂停重挫了正处于上升阶段的中国游戏产业,大批游戏公司股价下滑,市值大幅蒸发,2018年1-6月的移动游戏市场增幅迎来历史最低,不少游戏企业选择裁员。[83]2018年中国大陆注销、吊销的游戏公司有9700余家,而2019年,则达到18710家,较2018年同比增长92.79%。[63][84]第1财经报道认为,大公司在版号停发中具备雄厚资本,抗风险能力较强,但独立游戏开发者、中小厂商企业没有实力去将一款迟迟无法变现的游戏运营下去。[85]
2021年版号暂停发放也造成了相同的影响。有报道指出,2021年7月份至今,共有1.4万家游戏相关公司注销,远超2020年。[86]网易游戏、莉莉丝游戏解散部分项目组也与此有关。[87]有中国产独立游戏被迫放弃在中国境内收费发行的计划。[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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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该规章可以视为政府对网络游戏的首次书面认可,将促使这个颇具巨大潜在文化和市场影响力的行业,在政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下良性发展。……有必要指出的是,《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两大规章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容冲突。……文化部下发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文化规定)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向文化部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权。这两个规章的内容存在大量的重复交叉,势必使互联网业务经营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出版企业处于需要多头审批而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这两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加大企业防沉迷排查处罚力度,2020年共检查游戏上万款,会同各级出版管理部门约谈处理企业50多家,查处问题上千条。通知印发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巡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组织各地对游戏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推动防沉迷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对心存侥幸、敷衍应付的企业,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允许任何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
The memo reminds China’s gaming studios that video games are no longer apolitical “pure entertainment” but a new form of art that must highlight “a correct set of values”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China's history and culture. The training course was aimed at helping game developers to understand the new approach in order to secure content approval.
Last Thursday, 213 video gaming companies signed a self-regulation pact, committing them to banning the kind of content frowned on by Chinese authorities. Content deemed “politically harmful” or “historically nihilistic” will also be eliminated.
GameLook需要指出的是,和2018年因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监管政策调整,导致游戏版号审批彻底停止不同,虽然今年已连续4个月未发放新版号,但新游戏送审申请版号的流程一直未停,只是版号发放暂缓,继续收材料、审批未停止是与2018年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