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奉是《三国杀》中的武将之一。
丁奉(?-271年),字承渊。庐江安丰(今安徽省霍邱县)人。丁奉年少时以骁勇为小将,经常奋勇杀敌,屡立功勋,此后又于太元二年(252年)的东兴之战中“雪中奋短兵”,大破进犯的魏军。吴景帝孙休在位时,丁奉计除权臣孙𬘭,累拜大将军、徐州牧。后又扶立乌程侯孙皓为帝,升为右大司马、左军师。宝鼎三年(268年)至建衡二年(270年)之间,丁奉数次北征,战果不利。建衡三年(271年),丁奉去世。
清侧重臣 丁奉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珠联璧合 | 徐盛、诸葛恪 | |
编号 | G.WU 016 |
〖短兵〗:你使用【杀】可以多选择一名距离为1的角色为目标。
〖奋迅〗: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弃置一张牌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然后本回合你计算与其的距离视为1。
〖短兵〗
当【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距离为1的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奋迅〗
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弃置一张牌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你至其的距离于此回合内视为1。
技能 | 台词1 | 台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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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兵 | 短兵轻甲,也可取汝性命! | 众将官,短刀出鞘。 |
奋迅 | 取封侯爵赏,正在今日。 | 给我拉过来! |
阵亡 | 这风,太冷了…… | |
胜利 | 兄弟们,速速整顿好军备,下一批敌军已经逼近了。 |
清侧重臣 丁奉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SP 031、SP.WU 016 |
清侧重臣 丁奉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SP.WU 016 |
〖短兵〗:你使用【杀】可以多选择一名距离为1的角色为目标。你对距离为1的角色使用【杀】需两张【闪】才能抵消。
〖奋迅〗: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选择一名其他角色,然后本回合你计算与其的距离视为1;若如此做且直到 结束阶段 回合结束时你未对其造成过伤害, 结束阶段 回合结束时你弃置一张牌。
〖短兵〗
①当【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距离为1的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②当【杀】指定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且你至此目标对应的角色的距离为1,你将其抵消此【杀】的方式改为依次使用两张【闪】。
〖奋迅〗
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获得1枚“迅”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你至其的距离于此回合内视为1→当你于此回合内对其造成伤害后,你获得1枚“奋”;{此回合结束前❶,若你:有“奋”,你弃所有“奋”;没有“奋”,你弃置一张牌}。
寸短寸险 丁奉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WU 016 |
〖短兵〗:锁定技,你的攻击范围始终为1。你使用【杀】每回合首次造成的伤害+1。
〖奋迅〗: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弃置一张防具牌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然后其本回合视为在你的攻击范围内。
勇冠全军 丁奉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TAI 006 |
〖弃甲〗:出牌阶段每个装备栏限一次,你可以弃置一张装备区里的牌,视为对一名攻击范围内的其他角色使用不计入次数的【杀】。
〖诛𬘭〗:出牌阶段,你可以弃置一张【酒】或【桃】并指定一名角色,此阶段视为与该角色距离为1。
〖弃甲〗
出牌阶段,{若你于此阶段内:发动过此技能,你可弃置装备区里的与你于此回合内因执行此技能的消耗而弃置过的所有装备牌均不为同一种的一张装备牌并选择在你的攻击范围内且是你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普【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角色;未发动过此技能,你可弃置装备区里的一张牌并选择在你的攻击范围内且是你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普【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角色}▶你对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普【杀】。
〖诛𬘭〗
出牌阶段,你可弃置一张【酒】或【桃】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你至其的距离于此阶段内视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