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允是《三国杀》中的武将之一。
董允,字休昭,南郡枝江(今湖北枝江)人,三国时期蜀汉重臣,掌军中郎将董和之子。东汉末年,其父董和事刘璋为益州太守,刘备立太子时,允被选为洗马,后为黄门侍郎(就是出师表里“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这句话里面的侍郎),延熙六年(公元243年)加辅国将军,延熙七年(公元244年)以侍中守尚书令,任大将军费祎的副手。
骨鲠良相 董允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SP.SHU 048 |
〖秉正〗: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以令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一名角色弃置一张手牌或摸一张牌。然后若其手牌数等于体力值,你摸一张牌,且可以交给该角色一张牌。
〖舍宴〗:当你成为不为【借刀杀人】的普通锦囊牌的目标时,你可以为此牌增加一个目标(无距离限制)。
〖秉正〗
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选择:{1.令一名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角色弃置一张手牌;2.令一名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角色摸一张牌}▶若其手牌数等于其体力值:{你摸一张牌,可将一张牌交给该角色}。
〖舍宴〗
当你成为不为【借刀杀人】的普通锦囊牌的目标时,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牌的目标(无距离关系的限制)。
◆若此牌为【无中生有】,你因执行〖舍宴〗的效果而进行的合法性检测的规则中,由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改为“其他角色”。
技能 | 台词1 | 台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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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正 | 自古,就是邪不胜正! | 主公面前,岂容小人搬弄是非! |
舍宴 | 还是改日吧。 | 公事繁忙,宴席不去也罢。 |
阵亡 | 大汉,要亡于宦官之手了。 | |
胜利(OL) | 秉公施政,是非分明,乃是我大汉人臣的本分。 |
骨鲠良相 董允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XH.SHU 048、SP.SHU 048 |
〖秉正〗: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以令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一名角色弃置一张手牌或摸一张牌。然后若其手牌数等于体力值,你摸一张牌,且可以交给该角色一张牌。
〖舍宴〗:当你成为不为【借刀杀人】的普通锦囊牌的目标时,你可以为此牌增加一个目标或减少一个目标令此牌对其中一个目标无效(目标数至少为一且以此法增加的目标无距离限制)。
〖秉正〗: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以令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一名角色弃置一张手牌或摸一张牌。然后若其手牌数等于体力值,你摸一张牌,且可以交给该角色一张牌。
〖舍宴〗:当你成为一张普通锦囊牌的目标时,你可以为此牌增加一个目标或令此牌对其中一个目标无效(有效的目标数至少为一且以此法增加的目标无距离限制)。
〖秉正〗
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选择:{1.令一名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角色弃置一张手牌;2.令一名手牌数不等于体力值的角色摸一张牌}▶若其手牌数等于其体力值:{你摸一张牌,可将一张牌交给该角色}。
〖舍宴〗
当你成为普通锦囊牌的目标时,若此牌的目标数:为1,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牌的目标(无距离关系的限制);大于1,你可选择:{1.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牌的目标(无距离关系的限制);2.令此牌对其中一个目标无效}。
◆若此牌为【无中生有】,你因选择第一项而进行的合法性检测的规则中,由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改为“其他角色”。
OL在后来解决了无法舍宴借刀的问题,其他服三个服依旧是没法舍宴借刀的。虽然简略描述中为“减少一个目标”,但实际上并不会取消目标,而是仅令牌对目标无效(三国杀OL已于2021年修正描述至与实际结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