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韶是《三国杀》中的武将之一。
韩韶,字仲黄,颍川舞阳(今河南省漯河市)人,东汉桓帝时出仕。任郡吏,有政绩,继而被征入司徒府。他公正廉明,尽心民事,视民苦如在己身,政绩卓著。汉永寿二年(公元156年),泰山贼公孙举率流寇数千骚扰嬴县,守令因不能拒敌安民,多受制裁,朝廷命尚书府从三府(司徒、司马、司空)属员中,选择能治理民事,又能拒寇入侵的官员,前往镇守。韩韶被封为“嬴长”到嬴县上任,他是莱芜历史上唯一的一位“嬴长”。
分投急所 韩韶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Z.QUN 166 |
〖放赈〗:出牌阶段开始时,你可以横置一名角色并选择一项:1.摸两张牌并交给其两张牌;2.令其回复1点体力。第X轮开始时(X为其座次),你失去此技能。
〖留驹〗: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以与一名角色拼点,输的角色可以使用拼点牌中的非基本牌。若你与其的相互距离因此变化,你复原〖恤民〗。
〖恤民〗:宗族技,限定技,你可以将一张牌当【五谷丰登】对任意名其他角色使用。
〖放赈〗
出牌阶段开始时,你可横置一名角色A▶你选择:{1.摸两张牌▷你交给其两张牌;2.令其回复1点体力}→一名角色的回合开始后❹,若此回合是此轮的第一个回合且轮数为X(X为A的座次序号),你失去〖放赈〗。
〖留驹〗
出牌阶段结束时,你可与一名角色A拼点▶若有角色赢,{没赢的角色B可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此次的拼点牌中的一张不为基本牌的牌且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B可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此次的拼点牌中的一张不为基本牌的牌且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若{你至A的距离不为X或A至你的距离不为Y}且你发动过〖恤民〗的次数等于〖恤民〗的发动次数上限(X为B因此次执行此技能的效果使用牌之前你至A的距离,Y为B因此次执行此技能的效果使用牌之前A至你的距离),你令〖恤民〗于此局游戏内的发动次数上限+1。
◆你发动〖留驹〗开始的拼点流程结束之前,不会插入默认的系统将此次的拼点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
〖恤民〗
宗族技,限定技,当你于出牌阶段内需要使用【五谷丰登】时❸,你可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你的一张手牌的【五谷丰登】。
◆你因使用此【五谷丰登】而进行的合法性检测的规则中,由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改为“至少一名其他角色”。
技能 | 台词1 | 台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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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赈 | 百姓罹灾,当施粮以赈。 | 开仓放粮,以赈灾民。 |
留驹 | 当逐千里之驹,情深可留嬴城。 | 乡老十里相送,此驹可彰吾情。 |
恤民 | 民者居野而多艰,不可不恤。 | 天下之本,上为君,下为民。 |
阵亡 | 天地不仁,万物何辜? | |
胜利 | 冬日之日,光洒众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