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dack | |
基本资料 | |
萌属性名称 | 艺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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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属性别称 | 艺伎、舞妓、半玉、雏妓 |
萌属性类别 | 职业类 |
典型角色 | 红蝶 |
相关萌属性 | 伶人、花魁、舞者、和服、风俗娘、演员 |
拥有此特征的角色 |
艺妓(英语:geisha;日语:
艺妓是日本特有的一种女性表演艺术工作者,她们必须口齿伶俐,具有唱歌、舞蹈和演奏各种日本传统乐器(如三味线、篠笛等)的技能。除此之外,有些艺妓还擅长作诗与书法。
在日语中,“妓”字保留了传统汉语的用法,既可指女性艺术表演者,也可代表女性性工作者[1]。而艺妓的“妓”是指前者,因为艺妓在原则上是艺术表演者,并不从事性交易。但现代中文多把“妓”字直接关联到性交易方面容易被河蟹,因此才有了“艺伎”这种以避讳为目的的现代中文译法,而日语中的“伎”则专指男性表演者,如歌舞伎[2]。
艺妓的妆发、技能培训、生活规范、仪态要求等都十分严谨,无论是艺妓还是舞妓都会化着红眼线和颈背以下涂白只留一块肤色的M字型肌肤的妆容,发饰则会依照季节改变,见习时期的艺妓服装相对华丽且会配戴长至脚踝的腰带,不仅需要蓄长头发以便于盘发(而且盘发期间不能任意进出特定商家),必须集体在「置屋」(相当于艺妓们的宿舍和培训机构)合宿生活兼培训表演技能,由「置屋」负责分配生活零用钱,艺妓之间还有资深者负责带领教导新人理解行规的姐妹制度,待艺妓入行一段期间便会由前辈们负责为她们取外出待客表演时的化名。正式成为艺妓后,服装会换成简朴的设计,可配戴假发取代真发盘发,若是已能独立更生的艺妓,还能拥有独自生活的权限自由。
艺妓制度在17世纪出现,目的是在高级♯♯和公娼之外,另设一类受过训练的表演艺人。尽管有时艺妓也会和顾客有性交易关系,但通常仍只以才艺来取悦客人。后来随着日本于二战结束后的1947年开始实行《儿童福祉法》和《劳动基准法》,禁止儿童未足龄即失学及投入工作,加着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变迁非常快速,各种新兴的娱乐活动接连问世,令难以招收培训人才、培训过程艰辛的舞妓和艺妓逐渐没落。虽然目前现存的艺妓已被列为日本文化遗产之一,但由于后继无人而面临传承的问题。
日本各地对艺妓的称呼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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